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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见义勇为受伤者可参与新农合报销

来源:青岛社保服务网|点击(0次)|时间:2009-07-13 13:53:05

    为进一步规范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因车祸、意外伤害等原因所致外伤住院审核报销,杜绝不符合报销条件的人员骗取新农合基金,临沂市卫生局近日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参合农民外伤住院后审核报销的有关规定》,对外伤参合人员的审核报销做了明确规定。因见义勇为而造成的外伤,凭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规定》明确,凡参合人员因工伤事故、医疗事故、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刑事肇事等所致外伤以及因自身故意如自杀、自伤、 自残、醉酒、吸毒、服毒等所致自身伤害而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属于新农合报销范围。

    参合人员在家务劳动和日常生活中因个人非故意原因,如家务劳动中意外损伤,机械、工具等意外伤害,意外跌落摔伤,意外烧烫伤,意外误服药物、意外中毒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如地震、水灾、火灾、雷电等造成的意外伤害,均属于新农合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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