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船长分享网>政策解读>养老保险>职工缴费发生重复的怎么办?

职工缴费发生重复的怎么办?

来源:青岛社保服务网|点击(0次)|时间:2009-07-18 18:24:36

        因单位办理用工手续滞后或跨统筹区域缴费等原因,造成职工在单位缴费与个人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费时间发生重复的,可办理退收。由职工提报《社会保险退收申请表》、《招用人员就业备案花名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于每月的15至25日期间到个人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退收审核手续,经审核确属缴费重复的,将重复期间个人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费部分予以退收处理,退收金额退还给职工本人。由他人代办的,应同时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右侧顶部广告

网站推荐

栏目点击排行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 办事流程 | 专题报道 | HR家园 | 在线咨询
Copyright © 1996-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200127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