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办理用工手续滞后或跨统筹区域缴费等原因,造成职工在单位缴费与个人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费时间发生重复的,可办理退收。由职工提报《社会保险退收申请表》、《招用人员就业备案花名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于每月的15至25日期间到个人参保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退收审核手续,经审核确属缴费重复的,将重复期间个人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费部分予以退收处理,退收金额退还给职工本人。由他人代办的,应同时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本人及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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