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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分享网>政策法规>住房公积金>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青住金字〔2009〕51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青住金字〔2009〕51号

来源:青岛社保服务网|点击(0次)|时间:2009-07-26 21:54:02

各管理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8〕17号文件切实加强依法行政的意见》,加强住房公积金法制建设,推进住房公积金管理依法行政工作,现将《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09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8〕17号文件切实加强依法行政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主线,强化依法管理,推行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为实现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制保障。为更好地开展依法行政工作,加快法制建设进程,现就200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纲要》和《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抓,负总责,要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定期研究和部署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把贯彻落实《纲要》和《意见》作为住房公积金依法行政的总要求。重点做好依法行政的协调服务、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部门,推进基层依法行政建设;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民主评议制度;建立多渠道、全方位的政策咨询、查询机制和信息支持系统;完善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制度,切实把住房公积金管理落实到依法行政上来,实现住房公积金的法制化管理。
  二、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和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加强住房公积金政策法规建设。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政策调查研究和住房公积金配套政策法规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推进《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的调研修改工作。对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实施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切实解决住房公积金法制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省监察厅关于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5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8〕62号),建立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对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带有行政处罚裁量的条款,依法进行梳理、分解和细化。
    (三)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规范住房公积金执法行为。严格执行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不得从事执法工作的规定,对有关受理、调查案件和执法文书进行规范管理,并不定期地对有关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等行政执法案卷进行监督检查,提高办案质量。继续做好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检查、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情况统计报告等执法监督工作,切实加强对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各管理处的行政执法监督,切实做到文明执法,依法行政。 
    (四)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办法制度。根据《青岛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市政府第150号令),围绕当前住房公积金法制建设中的基础性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确定考核内容、权重和办法,对推动全辖各部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具有指导意义。
    三、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政务公开工作的制度建设
    (一)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意义,把《条例》的要求融入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之中,坚持推进政务公开与发展电子政务相结合,让广大群众得到更快捷、更方便的政务服务。
    (二)制定《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深化办事公开工作方案》,对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公开工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的部署,制定明确的政务公开工作进度计划,分阶段、按步骤、有重点地组织实施政务公开,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三)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进一步梳理政务公开内容,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信息特别是办事依据、程序以及期限等进行全面清理,及时公布和更新。
   (四)明确工作重点,抓好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信息主动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部门目标绩效考核。同时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管理,制定《政务公开工作内部考核规定》,做到责任到人,考核到人。
    四、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住房公积金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深入开展住房公积金法制宣传活动。制定住房公积金法制宣传计划,加强对职工的法制教育。针对普法宣传活动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宣传与培训相结合,宣传与监管相结合等多种方法,充分利用住房公积金网站、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等有利时机,通过举办培训班、普法讲座等方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普法宣传。同时,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努力在住房公积金行业中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住房公积金执法人员培训,提高住房公积金执法人员素质。实行持证执法制度,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制定执法人员培训计划,分层次、分重点、分步骤对所有从事住房公积金执法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实现执法培训制度化、经常化,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办案水平。切实加强执法队伍行风建设,树立住房公积金执法良好形象。
    (三)依法实施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实施办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和《青岛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加大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力度,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确保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实施到位,维护好广大职工的根本利益,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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