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船长分享网>新闻资讯>省内新闻>烟台莱阳生育保险出台新规,九月起实施

烟台莱阳生育保险出台新规,九月起实施

来源:青岛社保服务网|点击(0次)|时间:2009-08-28 22:09:49

    莱阳市出台《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从9月起正式实施。新规出台后,生育保险待遇享受对象增多,生育保险待遇提高,并且男职工也可享受生育保险。

    原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晚育的每人补偿3000元,按计划生育其他规定生育的每人补偿2200元。新《规定》中,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60天乘以产假天数。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对于流产、引产等女职工的产假也按妊娠月份作了明确规定。

     原规定中女职工的生育医疗费由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支付,新规定中女职工因怀孕或者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以及因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和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将全部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新办法中待遇享受对象增多了。原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男职工是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但根据新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其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生育医疗费限额标准的50%享受生育补助金。

右侧顶部广告

网站推荐

栏目点击排行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 办事流程 | 专题报道 | HR家园 | 在线咨询
Copyright © 1996-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200127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