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船长分享网>政策解读>养老保险>持挂失或注销卡使用被没收怎么办?

持挂失或注销卡使用被没收怎么办?

来源:本站原创|点击(0次)|时间:2009-11-11 08:54:55

         持卡人若持已被挂失或注销的劳动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将被没收并送交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持卡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和没收单位出具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收缴凭证,于三个工作日后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解挂、领卡或补卡手续。

右侧顶部广告

网站推荐

栏目点击排行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 办事流程 | 专题报道 | HR家园 | 在线咨询
Copyright © 1996-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200127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