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卡人若持已被挂失或注销的劳动保障卡到定点医疗机构使用,将被没收并送交至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持卡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提供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和没收单位出具的由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收缴凭证,于三个工作日后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解挂、领卡或补卡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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