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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分享网>政策解读>住房公积金>青岛市拆迁户公积金贷款门槛降低

青岛市拆迁户公积金贷款门槛降低

来源:本站原创|点击(0次)|时间:2009-11-26 08:26:47

    在08年底青岛市出台拆迁安置房可办公积金贷款的举措后,为解决拆迁安置困难家庭的房贷难题,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一步放宽申请条件,被拆迁人可以配偶及同户籍子女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

    2008年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住房置业担保贷款业务。贷款限额执行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区域限额,且不得超过回迁安置房屋差价款的总额。最长贷款年限为30年,且不得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职工购买回迁安置房屋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回迁安置房屋具备抵押条件的,以回迁安置房屋提供抵押担保;不具备抵押条件的,由青岛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提供保证担保。

    配偶子女均可申请贷款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定进一步放宽对拆迁安置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标准,具体如下:被拆迁人不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其配偶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可以被拆迁人配偶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被拆迁人及其配偶不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但其同户籍子女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可以同户籍子女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户籍子女已婚的,申贷时应征得借款人配偶同意,并协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如果被拆迁人不具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但其配偶和同户籍子女同时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的,可以其配偶的名义也可以其同户籍子女的名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外不论是夫妻关系,还是非夫妻关系的直系亲属关系,借款人非被拆迁人的,均应采用置业担保方式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具备六大条件可申请

    申请拆迁安置房屋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1、申请人在申请贷款的近6个月内,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

2、提交《住宅房屋拆迁房屋补偿协议》(异地安置的,补偿协议应注明安置房屋的具体地址);

3、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部分须全额作为首付款,且补偿部分占回迁安置房屋市场价值的比重,不得低于商品房公积金贷款区域最低首付款比例;

4、回迁安置房屋具备抵押条件的,以回迁安置房屋提供抵押担保;回迁安置房屋不具备抵押条件的,由青岛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提供保证担保,担保费率为万分之五/年;

5、以住房置业担保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借款人应向住房置业担保中心提供反担保,即借款人提供担保中心认可的相应担保物;

6、回迁安置房屋的开发商需与中心签订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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