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召开的山东省民政工作会议上透露,2010年,山东省农村低保标准将在2009年提高100元的基础上,再次提高200元,达到1200元以上,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目前山东省农村低保对象较上年增加12.5万人,达200万人,保障标准为1000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70.1元,较上年增加20.1元。城市低保对象达61.3万人,较上年增加3000多人,平均保障标准达到每人每月262元,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172.4元。
为此,山东省今年将进一步扩大低保的保障范围,建立城市低保标准适时调整和自然增长机制,增加对城镇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低保家庭的生活补助,切实缓解其生活困难;农村低保障标准全部提高到1200元以上,做到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