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青岛七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涨到9万元,参保职工特别是危重病参保职工的保障水平将得到较大幅度的进步。2010年,按照计划我市还将会把最高支付限额由9万元提高到15万元,算上城镇职工医保的20万元大额医疗补助金,青岛市参保职工住院最高可报销35万元。
市劳动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最高支付限额是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所能报销给参保患者医疗用度的上限,又称“封顶线”。这一上限,要根据基金收支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近年来,随着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和基金的不断积累,我市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逐步进步,在2009年之前先后两次调整最高支付限额。第一次调整为2005年2月1日,由当时的3.4万元调整为4万元;第二次调整为2007年7月1日,由4万元调整为目前执行的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