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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企业缴费基数申报政策

来源:本站原创|点击(0次)|时间:2010-03-25 23:45:42

一、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范围

1、我市行政区域内按照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的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简称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2、各类公益性岗位、协警、协理人员2010年缴费基数申报扔按原办法执行。

二、2010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时间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时间为201011日至325日。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使用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例(60%80%100%)的申报时间为20091225日至2010120日。

三、缴费基数申报方式

1、在线申报。参保人数在20人及以下的参保单位,按在线申报方式申报缴费基数。时间安排20103月份。

2、邮箱申报。参保人数超过20人的参保单位,按邮箱申报方式申报缴费基数。时间安排:201011325

3、临柜申报。因无网络环境而无法通过“在线申报”和“邮箱申报”的参保单位,可到辖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自助申报服务区”进行“在线”或“邮箱”自助申报。时间安排:201011325

4、诚信单位申报。被市劳动保障局评为诚信单位的企业,按邮箱申报方式进行基数申报(诚信单位名单到所属镇、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获取),该类企业的书面申报材料可暂不审核,但必须正确、规范、实事求是地申报,否则将按稽核标准严格稽核。

四、缴费基数的核定

1、单位缴费基数的核定。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2010年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2010年的缴费基数。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发生增减变化时,单位缴费基数同时相应调整。

2、职工个人缴费基数的核定。

⑴参保职工以本人2009年度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工资总额/12个月)作为2010年度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参保职工2009年度发放工资的月数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发放月数平均计算2010年度的缴费基数。

2010年度参保单位新招用职工,用起薪当月的工资总额核定当年度的个人月缴费基数。

⑶因特殊情况2009年度工资总额无法确定的,以2009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注: 2009年青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缴费基数≤2009年青岛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

参保单位为其职工申报的缴费基数,其数值元以下部分四舍五入到元。

五、参保职工2010年度的缴费基数确认

参保职工申报的2010年度缴费基数,须按规定由本人签字确认。2010年采取将申报花名册、公示证明、承诺书三和一的方式,统一使用“2010年度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进行申报、签字确认、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以及承诺。各参保单位可登陆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网下载、通过劳动保障专用邮箱收取或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2010年度参保职工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

六、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工资总额统计口径

依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津贴和补贴等组成。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国家统计局“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通知”(统制字[1990]l)中对工资总额的计算做了明确解释: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按国家规定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还是未列入计征奖金税项目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

七、企业基数申报书面材料稽核方法及标准

1、数据比对扫描。系统自动对参保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进行比对扫描,比对标准:

1)单位申报人数在50人以上且缴费基数全部为一个的(含社平工资60%);

2)单位申报人数在50人以上且缴费基数不超过三种的(含三种);

3)单位申报人数300人以上且90%以上的职工缴费基数为社平工资60%的。

2、社保机构受理时人工判断。判断方法:

1)单位申报的《2010年度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公示花名册》中“本人签字”栏明显为同一笔迹的;

2)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有其他重大疑似问题的。

对审核中发现基数申报不真实,虚报、瞒报缴费基数、伪造职工签字或拒绝稽核检查的,移交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予以查处。

八、基数申报期间的缴费及待遇

2010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期间(20101-3月),参保单位及职工暂用2009年度的缴费基数和2008年的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关待遇。2010326-31日,社保机构和青岛信息中心负责统一使用2009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对企业申报的2010年度缴费基数进行核定和替换,并用替换后的基数对13月份的缴费差额统一进行调整补收、补退,同时重新计发13月份的退休等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补扣差额。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013月暂按2008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及申报的比例核定缴费基数征缴社会保险费,4月起统一使用2009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2010年缴费基数,并补收201013月份的缴费差额,同时,重新计发13月份的退休等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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