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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失业保险标准将与物价联动

来源:齐鲁电视台|点击(0次)|时间:2011-06-27 14:46:13

  近日从山东省物价局获悉,我省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将联动机制保障对象扩大到主要包括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扩大保障范围,但不得缩小保障范围。 
 

  据了解,2008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实施了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将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挂钩,挂钩联动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计算公式为:挂钩联动低保标准=现行低保标准×年度低收入价格同比指数。后根据实际情况,将“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更名为“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并规定当季度或年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启动联动机制。 

  此后,城乡低保标准和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启动条件和标准继续按照原规定执行。各地可以结合当地实际,设置具体启动条件,但原则上不得高于省政府规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和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办法,参照城乡低保标准和价格临时补贴联动办法执行。 

  同时,当年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超过5%时,我省还将启动失业保险金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为当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或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价格临时补贴数额计算公式为:每人补贴额=当年度当地失业保险金标准×当年度当地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当年度领取失业保险金月数。 

  据介绍,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将综合考虑物价上涨、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调整幅度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度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同比涨幅,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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