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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实时联网结算

来源:大众日报|点击(0次)|时间:2011-11-07 19:31:21

    11月1日,山东省异地就医实时联网结算正式启动。山东省内非在济南参保的患者,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省立医院、省千佛山医院、省中医院、省肿瘤医院5家联网医院住院,可即时结报,只支付需个人负担部分,不必全额交押金。

    据省社保局医疗保险处处长仇振华介绍,各市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符合转诊及异地安置条件的职工、退休人员和城镇居民,到异地住院治疗时,需持“社(医)保卡”或参保地出具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在联网医院办理登记备案,即可办理入院手续。所需医疗费用实行现场即时结算报销,只负责支付按政策应个人负担部分,其余需要由统筹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定点医院 可从中选定部分医疗机构作为参保人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并在用药、检查、治疗等方面,执行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做到合理施治,控制不合理费用支出。

    在费用审核方面,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与定点医院结算时,根据参保人员病情审核费用支出明细,对存有疑议的,书面告知省社保局医保处,由省统一核实,经查实不合理的费用,通知有关市医保经办机构,在下次拨付费用时予以扣除。同时,考虑到目前市与市间发展水平不均衡、医保基金统筹层次较低、筹资和待遇水平差异大、三大(用药、诊疗服务、耗材)目录标准支付不统一、信息网络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全省采取分步走的办法,先实现各市到济南来就医联网结算“无异地”。并将根据需求,逐步扩大联网医院,同步启动青岛、烟台、潍坊、淄博等市的异地联网结算,年底前完成全省17地市网络的互联互通以及信息共享,省内转诊及异地安置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的联网即时结算。

    异地就医结算启动后,年底前发生的费用2012年1月15日前结清;从2012年开始,原则上每月结算一次,于次月15日前结算完毕,如入院人次较少,可每季度结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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