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企业职工权益,青岛市以市政府名义发布2011年度企业工资指导线,设定基准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15%,上线(预警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23%,下线为职工平均工资增长6.5%。指导线发布的同时,要求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安排职工工资增长。
为了让企业有效落实每年度青岛市制定的工资指导线,青岛市制定下发了《青岛市落实企业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备案办法》。根据办法规定,企业必须在每年4月底前将上年度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及执行情况报送人社部门备案,逾期未备案的企业将被处以2000元到10000元之间的罚款。
此外,青岛市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等因素,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测算调整。市内七区最低工资标准由920元调整为1100元,五市由760元调整为950元,增幅分别为19.6%和25%。
同时,青岛市上半年抽样调查了不同行业、不同规模、不同注册类型企业242个有关职位在岗职工工资水平和企业人工成本情况,调查数据经过审核、汇总整理后,制定并发布了2011年人力资源市场部分职位工资指导价位和企业人工成本参考信息,指导企业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合理确定内部各类人员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