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根据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2年1月30下发的《关于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再次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让利于企。
根据通知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18%。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仍按20%执行。
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自今年1月按原费率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部分1月份已经扣缴社保的单位,将在2012年2月起进行核减。
此举并不影响参保职工的退休待遇,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减少的部分会通过财政补贴和养老保险扩面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