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应补办解聘备案和失业登记,一般流程如下:
1、单位为职工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书面证明(即《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填写《失业人员登记表》或《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人员登记表》,上述表格单位应盖章确认并经单位参保所在区市的社会保险办审核;
2、单位持上述表格和职工个人档案,到参保缴费所在区市的就业服务中心,市内四区单位统一到市就业服务中心(延吉路38号)办理解聘备案,审核职工本次享受失业金的资格和期限;
3、之后,五市三区户籍人员,到户籍所在区、市的就业服务中心移交档案,办理失业登记,申领登记证。
4、新单位持个人的登记证办理就业登记和参保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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