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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起山东县及以下医院推行先诊疗后付费

来源:山东卫生厅|点击(0次)|时间:2012-03-14 22:41:33

  自6月1日起,我省县及以下医疗机构推行“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取消住院押金,实行住院后一次性付费,对特殊群体还可以实行“分期还款”。
  先试点,后推广,稳步推开。据省卫生厅厅长刘奇介绍,“先诊疗后付费”服务模式的推广将分为两个阶段完成,第一阶段是试点,自即日起至5月底前是实施试点,各市将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在此基础上稳步推开;尚未实施的市要选择1—2家二级医院和部分乡镇卫生院开展试点,明确试点的临床科室及临床路径病种,并进行追踪调研与评价,及时总结试点工作情况。第二阶段是全面推广,自6月1日起,全省县及以下医疗机构全面推行,鼓励三级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专科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结合实际积极参与。
  各级医疗机构将根据“先看病后付费”服务模式的要求,逐步完善服务对象分类,取消住院押金,实行住院后一次性付费,对特殊群体还可以实行“分期还款”,以及“三无”病人与急症患者的医疗救治等相关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和管理措施。
  医疗机构还将根据这一服务模式的变化,进一步改进医疗服务、细化服务措施、优化诊疗流程,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切实履行告知义务;严格执行收费价格政策,落实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制度,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将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在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医药费用。
  同时,各级人社、医保、财政、民政、金融等部门将出台相应配套措施,如调整医疗保险政策,完善医疗救助体系,健全诚信信息保障系统等,为这一便民、利民新举措的持续推进提供有力政策支持;新农合经办机构将实行“周转金预拨制度”和“医疗费用及时结算制度”,尽最大可能缓解医疗机构资金周转压力。广大群众也需要及时了解掌握政策,合理运用政策,自觉配合医院,履行好自身承担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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