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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单位2011-2012年度劳动保障书面审查材料

来源:本站原创|点击(0次)|时间:2012-03-16 13:31:02

今年的年检将从315日开始至630日结束,全面检查我市行政区域内(中央、省属单位除外)所有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重点检查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纳、工资支付及遵守工时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今年全市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升级,市、区两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实施劳动保障年检,将由过去的书面年检和网上年检相结合,改为对全市用人单位一律实施书面审查。被评为青岛市劳动保障诚信企业可不参加劳动保障年检的书面审查,只需按规定填写和报送《青岛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检申报(审核)表》由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信息登记与核准。

此次年检,用人单位需要到所在辖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领取《青岛市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年检申报(审核)表》(以下简称《年检审报表》),或者登陆青岛市社保服务网http://www.qdshebao.com/,在“HR家园”栏点击“表格下载”进行网上下载。用人单位应如实填写《年检申报表》,并按要求携带以下材料接受书面审查:

⑴《劳动保障年检证》。

⑵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者其他合法用工主体资格的证明文件。

⑶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以及制定规章制度的程序性材料。

⑷全部职工名册(事业单位编外人员名册):使用外单位协保人员的协保证;使用退休人员的退休证;使用外单位退养人员的退养协议或证明;接纳实习生的提供与学校签订的实习协议,以及《劳务派遣协议》,《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等;如招用未成年工的,还应提供未成年工用工备案及健康档案。

⑸《青岛市就业登记花名册》(即原《青岛市招用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或劳动合同。

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准文件,以及申报年检时上月度用人单位职工考勤表。

⑺申报年检时上月度社会保险缴费收据及工资发放原始凭证(已入财务帐的工资发放凭证)。

⑻申报年检时上季度会计总帐、应付工资明细帐、应付福利明细帐和审计报告。

⑼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凡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查处;对年检中发现的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依法立案调查处理,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整改的,依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作出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年检中发现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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