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青岛社保服务网的经验,结合国家、山东省、青岛市相关部门的文件、通知,青岛企业社保核算人员在进行2012年3月核算社保数据时,应该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2011年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还没有公布,3月份继续按照1-2月份的扣费基数进行扣减。
【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参保单位及其职工申报2012年的缴费基数,暂用2010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8549元)进行封顶保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社会保险待遇。2011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统一使用2011年度青岛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重新封顶保底核定缴费基数,并对缴费差额统一进行补收,重新计发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并补发差额。”
2、2012年1月份单位多缴纳的2%养老保险费,在3月进行退费。
以“基数比例调整退收”的形式项目,单独冲减。(1月份已经缴费,2-3月份离职的职工,如上退费正常进行)
【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的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20%调整为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