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今年我区调整养老金调整范围是,截止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含按宁党发〔1984〕22号文件规定的六十年代精减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和按宁政发〔2010〕10号文件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领取待遇人员)。调整水平按照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
调整分为普调和特调两部分,具体标准为:
普调每人每月调增基本养老金120元。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下同)月调增基本养老金4元,不满15年的按60元调增;对因工伤残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不含因企业破产办理退休的5-6级工伤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120元调增。
特调是对具有正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每人每月调增100元;具有副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和取得高级技师资格的人员,每人每月调增70元。养老金低于全区月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调增到全区月养老金平均水平。今年,我区将调整高龄补贴标准,年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由60元提高到80元;年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由80元提高到11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由100元提高到140元。
据统计,此次我区符合调整养老金的人员共计39万余人,调整后全区月平均养老金将达到1785元左右。新调增的养老金将于2012年3月份随同当月养老金一并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