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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4月青岛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差额补缴计算

来源:本站原创|点击(0次)|时间:2012-04-28 22:22:13

4月份开始,青岛社会保险政策涉及使用的2011年度青岛社平工资提高到为32763/年。青岛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都随之提高,1-3月份差额部分,将在4月份集中补缴。

考虑到差额产生的情况众多,青岛社保服务网根据历史经验和多个单位实际核算,总结了4月份“社平调整补差”最容易出错的细节,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12012年社保缴费基数申报产生的差额

并不是每个申报缴费基数,都会产生差额补缴。企业HR在核算补缴差额的时候,只要关注2012年基数申报中,缴费基数在1638以下和7137以上的部分即可。

 2、农业户口员工单位承担养老和工伤保险产生的差额

根据青岛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暂行规定《青岛市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规定》的规定:农业户口员工单位承担的养老和工伤保险费,以2011年青岛社平工资的60%作为基数,员工个人按照申报基数正常缴费。

 32-4月增员产生的差额

针对2-4月份新参保的员工,如果参保前本年度没有参保(如3月份在单位参保,12月处于停保状态),那么只计算在现单位产生的差额即可。

如果参保前,本年度在其他企业参保,那么需要落实员工在原单位2012年申报的缴费基数。如果缴费基数在1638以下和7137以上,那么个人需要将对应的差额部分,在新单位补缴。(如3月份在现单位参保,12月在原单位按照1427参保,那么4月份,个人1-2月份在原单位产生的差额,将在现单位补缴)

如果参保前,本年度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那么需要落实员工在灵活就业2012年申报的缴费基数。如果缴费基数在1638以下,那么差额部分需要补缴。其中,养老保险中,差额基数的12%以单位差额的形式体现,8%以个人差额的形式体现;医疗保险中,差额基数的9%(七区)/7%(五市)以单位差额的形式体现,2%以个人差额的形式体现;该部分都应员工本人承担。

41-3月减员产生的差额

针对1-3月份停保的员工,如果2012年基数申报中,缴费基数在1638以下和7137以上,那么对应的差额基数,单位承担的比例在单位补缴,离职员工个人承担的部分自行补缴,不会在单位账户扣除。

5、如果从社保后台导出来的数据,跟社保发票数据不一致,请直接联系对应的社保中心解决。该部分差额,没法通过正常的差额补缴核算。

 

【相关链接】

1、各险种“缴费明细”的查询

查询方法:登录青岛社保申报后台,点击左侧“职工业务查询”,

就可以自行查询各险种缴费明细。

可以查询单险种所有职工或某位职工的缴费明细,也可以进行数据导出。

该功能在青岛社保经办人员4月份差额计算的过程中,很有帮助!

2、“缴费明细”表中的几个说明

1)缴费年份一栏显示的,才是应缴或者补缴差额所属月份;

2)个人医疗保险缴费明细中,“大额医保”一栏显示的是“-5.00”,该部分在核算数据的时候,可以忽略。

根据青岛社保服务网4月初报道的相关解释,这相当于之前从个人医保账户(社保卡)中拨付的部分,现在由统筹医保账户中拨付。

3)“结算方式”中,“统一征收”与“非统一征收”的区别

“统一征收”:对应的社保费,将在4月份从现在的单位征收;

“非统一征收”:对应的社保费,将在4月份在原现在的单位征收或已自行到社保补缴差额,不会在4月份现在单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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