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船长分享网>新闻资讯>青岛新闻>关于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进展情况的通报

关于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本站原创|点击(0次)|时间:2012-08-19 22:37:19

根据《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与个人账户比例的通知》(青人社发〔201219号)和《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规定的通知》(青人社发〔201220号)文件规定,自201241日起,我市加快推进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社区定点就医人数大幅度提高

通过加强政策宣传,4月份以来,广大参保职工对门诊统筹政策普遍表示欢迎,参保职工到社区医疗机构定点就医的意愿明显增强,社区就医的人次数大幅度提高。门诊统筹新政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

全市在社区医疗机构参加门诊统筹的人数达到近27万人,比3月底净增近13万人,增长近1倍,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这表明参保职工对门诊统筹政策的认识程度逐步提高,在医保利好政策的吸引下,到社区医疗机构就医的意愿进一步增强。

全市参保职工在社区医疗机构定点就医近10万人次,2个月的时间就达到去年全年就诊量的1/5,就诊量将随着签约人数的增长而激增;发生门诊医疗费用近670万元,医保统筹支付近450万元,次均医疗费支出67元左右,平均报销比例达到66%左右,与原来普通门诊费用完全自费相比,参保职工确实享受到了实惠。

二、职工门诊统筹待遇更加优惠

参保职工参加门诊统筹,使大家在享受住院医疗每年最高支付35.3万元的基础上,将普通门诊医疗纳入了医保支付范围,保障内容和保障水平得到了更大幅度的提高。

一是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参保职工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直接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设定起付标准,是医保分担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外地大部分设立了300-1000元的起付标准。我市为了提高参保人的保障待遇,门诊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直接纳入报销。

二是参保职工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就医实现了即时签约、即时就医、即时报销。按照原来的规定,参保职工参加门诊统筹时需要从个人账户中扣缴一定的费用(退休5/月、在职4/月)作为门诊统筹金的一部分,并且需要在签约的次月起才能享受报销待遇。从41日以后,参保职工签约时不再另外从个人账户扣缴费用,门诊统筹金全部从医保统筹基金中支付,同时参保职工在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即时签约、即时就医、即时报销,带来的便捷和实惠更加明显。

三是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达到60-70%,使个人账户资金实现倍增效应。以个人每月2000元的缴费工资为例,个人账户每月少记入0.5个百分点也就是10元钱。尽管个人账户的实际记入额每月少记入了10元左右的资金,但日常门诊小病的保障额度最高可以达到1120元。个人账户的改造,使参保人的日常医疗保障得到了近10倍的倍增效益,保障水平较高。

四是通过双向转诊,参保职工可以得到更多的实惠。主要是:通过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转诊到上级医院住院治疗的,住院费用起付标准减半执行(比如,在青医附院住院的起付标准为840元,通过社区转诊来的起付标准为420元),起付标准以上2万元以下部分的医疗费个人负担比例减少2个百分点。这些优惠报销,使参保职工每年少花费约1亿元左右。同时,通过上级医院转诊到社区治疗的,可通过办理门诊大病、家庭病床或老年医疗护理等形式开展后续治疗,其统筹起付标准降为300元,使用乙类药品进入统筹支付前的自负比例减少10个百分点,报销比例设定为92%以上。

三、门诊统筹政策的实施促进了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2009年起,我市依托社区医疗机构服务平台,开展了城镇职工门诊统筹试点工作。之后先后经过两个政策调整,门诊统筹的最高限额提高到1600元,报销比例达到60%,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达到70%。三年多来,门诊统筹试点总体情况良好,较好地促进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试点社区机构和签约人数呈稳步增长之势。社区机构从最初的8家增加到目前300余家;签约门诊统筹人数从2009年度的3000人增加到目前的27万人。

二是参保人得到实惠。据统计,三年累计为近100万人次报销门诊费用3000余万元,较好地保障了参保人的门诊医疗需求。

三是社区门诊次均费用大幅下降。参保人在社区定点机构的门诊次均医疗费只有70元左右,仅为综合医院三分之一,切实减轻了参保人的门诊费用负担。

四是社区机构服务能力增强。社区门诊统筹试点工作以及其他社区医保业务,包括门诊大病、家庭病床、老年医疗护理业务的发展,培育扶持了社区医疗机构的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社区医务人员素质有了很大提高,医师总人数由当初不足100人增加到目前的1800余人,其中高级职称占到22.28%,中级职称占到41%,为全面推开门诊统筹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统筹基金支出结构调整是制度运行的需要

今年3月份,经市人社局与财政局研究,并报市政府同意,根据《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176号政府令)的精神,依据国家人社部《关于普遍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问题的意见》(人社部发〔201159号)等文件要求,决定从4月份开始对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比重作一次结构性的微调。这次调整的核心,是强化个人账户资金的统筹互济功能,使“死钱”变成“活钱”,“小钱”变成“大钱”。本次调整,不动用个人缴纳并记入个人账户的2%,只是对统筹基金记入其个人账户的部分作适当调整,采取了“有升有降”的方法,一方面对个人账户记入比例统一下调0.3-0.5个百分点,一方面对低收入退休人员的记入标准采取“保底记入”的方式,以确保低收入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实际记入额不降低。

具体是:在职35周岁以下的记入2%35周岁至45周岁以下的记入2.2%45周岁及以上的记入3%;退休职工为本人养老金的4.5%。其中,对养老金标准较低的退休人员,70周岁以下的月记入额低于80元的记足80元(原为60元);70周岁及以上的月记入额低于90元的记足90元(原为70元)。

尽管比例下调了,但随着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以及养老金水平的不断提高,实际记入额仍然是持续增长的态势。2011年,我市企业退休职工的月平均养老金为1767元,原来的记入额为88.35元,20124月份,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月平均增长256元,达到2023元,按4.5%的记入比例每月为91元,仍然是增长的势头。对于养老金水平较低的,我们按照上述“保底”办法,给予记足80元或90元,体现了对低收入多病人群的照顾。因此,总体来讲,对个人账户记入比例略作调整,对个人资金的影响是非常小的,但通过门诊统筹得到待遇却是相对较高的。

下步,我们将按照部门职责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加大对医保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切实把这一惠民的好事办好。另一方面,门诊统筹的实施,涉及到卫生、物价、药监、医改办等有关部门,我们将积极做好协调工作,使广大参保职工享受到更加便捷、优质的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服务。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相关链接

关于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有关规定的通知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与个人账户比例的通知 

右侧顶部广告

网站推荐

栏目点击排行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 办事流程 | 专题报道 | HR家园 | 在线咨询
Copyright © 1996-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200127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