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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居住证,可享这些权益

来源:本站原创|点击(0次)|时间:2012-10-31 00:18:09

 

暂住证改为居住证,一字之差到底会享受到哪些权利呢?《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了流动人口享有的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其中包括流动人口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且现阶段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能够提供的一系列公共服务内容,为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创造了条件,有了实质性的突破。

流动人口依法享有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供的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就业信息查询等服务;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保障;国家规定的传染病防治、儿童计划免疫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国家规定的对育龄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基本项目技术服务;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按照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定或者考试、职业(执业)资格考试、职业(执业)资格登记;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保障政策;居住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给予的表彰和奖励;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

流动人口持有居住证,还可享有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在居住地办理出入港澳地区的商务签注手续;具有本省户籍且在居住地居住满一年的,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普通护照、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团队旅游签注;依法参加居住地社会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但一些群众关注的问题比如教育、购房等,明确由设区的市政府确定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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