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生育或就医前持单位出具的异地生育诊疗申请、医保卡、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其他生育审批文件),到参保所在经办机构办理转诊手续(急诊除外),领取《青岛市城镇职工(转本级统筹区域外)生育保险证明》
异地生育医疗费报销:
参保职工或委托人应持《青岛市城镇职工(转本级统筹区域外)生育保险证明》、住院病例复印件(包括出院记录、手术记录、医嘱单等)、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和住院医疗费用收据、医保卡、身份证、计划生育服务手册(或其他生育审批文件),于费用发生后的次月1-15日(一年内)到参保所在地经办机构报销。
相关申请、证明表格、范本,请到如下链接,自行下载:http://www.qdshebao.com/Item/list.asp?id=1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