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2年12月1日起,青岛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将由原来的15.3万元提高到20万元。这标志着青岛市参保职工特别是危重病参保职工的保障水平将得到较大幅度的提高。但这一上限,要根据基金收支情况,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
随着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不断扩大和基金的不断积累,青岛市参保职工的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在此之前先后五次调整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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