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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2013年8月最新)

来源:|点击(0次)|时间:2013-08-03 22:40:59

 随着2013年第一批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进入登记,关于青岛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条件、分数计算方法等问题,成为大家关注的重点。青岛社保服务网特别整理汇编进行分享:

一、申请人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市区指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城阳、高新区),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二、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864元;

三、申请人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家庭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四、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申请人名下拥有的汽车等财产应核算为该申请家庭的财产,需要申请人主动申报且不超过规定的标准即可。

青岛市目前实行街、区、市三级审核二次公示制度,公安、人社、公积金、民政、税务、房产等六部门联合审查,街道办事处在初审时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群众监督等方式进行核查,有效地杜绝了弄虚作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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