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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乡劳动者就业享统一标准

来源:|点击(0次)|时间:2013-09-01 00:27:48

 近期,青岛市将进一步优化、完善和创新现有就业政策,将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政策扶持范围,在就业管理和政策扶持上打破城乡二元制模式,标志着全市城乡一体的就业政策体系全面建成。

城乡劳动者就业政策一体化

据市人社局副局长刘卫国介绍,目前,青岛城镇化率已达67%。预计到“十二五”末,城镇化率将达到75%,近70万农民将转移进入城镇。

根据市政府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就业政策体系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通知》,将失业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纳入政策扶持范围,使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动力享受与城镇劳动力标准统一的就业政策,实现城乡就业政策无缝对接。预计政策调整后,每年约有10万名城乡劳动者享受到就业创业和职业培训政策扶持。

此外,为推进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均等化,我市将建设城区一刻钟就业服务圈和农村半小时就业服务圈,缓解企业用工结构性短缺矛盾。

小额贷款额度增加 可二次贷款贴息

我市整合创业资金扶持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和本市城乡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的,给予每人5000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对以上等7类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15万元;创办企业的,申请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45万元。属于以上两种情况申请小额贷款的,除国家限制行业企业外,由市、区市财政给予全额贴息。

同时,对还款及时、无不良信贷记录的创业者可申请二次小额担保贷款,其中,对创办小微型企业和家庭服务机构的,给予二次贷款贴息。

提高就业困难群体补贴待遇

据刘卫国介绍,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城阳区和高新区的社会公益性岗位综合补贴,每人每月提高到1300元(增长200元);即墨、胶州、平度、莱西,每人每月提高到1150元(增长200元)。政策调整后,全市有5200余人享受此项补贴待遇。

此外,政策还将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提高到300元(增长100元);将协保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到到每人每月730元(增长140元);就业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68元(增长12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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