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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学生来青后,可以享受到哪些医疗保障待遇呢?

来源:|点击(0次)|时间:2013-09-13 06:34:58

 根据青岛医保政策规定,驻青高校以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参加医保的集中缴费期为每年91日至1031日,保险年度为101日至次年930日。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规定范围内医疗费可按规定报销。

可享受的待遇分别为,参保人在本校大学生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由医保门诊统筹金支付60%。参保人患病在青岛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三级医疗机构500元、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300元标准设立。其中,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减半;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立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按照分档累加计算的办法,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标准支付,出院时实行即时结算。

另外,大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超过100元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一个医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据了解,青岛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大学生的医疗保障待遇会进一步提高。新入校大学生应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及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了解相关政策,维护个人权益。

尚未开展门诊统筹业务的驻青高校可以及时联系市人社部门办理大学生门诊统筹定点机构审核,让在校大学生可以享受到便利的就医服务,减少医疗费用负担。大学生患病回原籍治疗等办事程序及“三个目录”可登陆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qdhrss.gov.cn)查询,点击“12333政策智能查询系统”可以获得更多信息。

青岛市居民医保的相关政策法规,可登陆青岛社保服务网--政策法规--医疗保险(点击进入)专栏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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