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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长分享网>政策解读>医疗保险>青岛未就业应届毕业生,你的医保做好了吗?

青岛未就业应届毕业生,你的医保做好了吗?

来源:|点击(0次)|时间:2013-09-17 22:23:59

 又到一年毕业季,2013年,青岛驻青高校毕业生人数达9万人,创历史新高。大学生直面就业压力的同时,不应忽视了医疗保障问题。青岛社保服务网在此特别提醒,未就业毕业生应及时续保,以免增加不必要的就医报销手续和医疗负担。

非青岛籍毕业生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

青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保险年度为每年101日至次年930日。也就是说,应届大学生的医保规定待遇将于930日到期。要继续享受医保待遇,需区别不同情况及时参保。

按照青岛医保相关政策规定,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应届未就业毕业生,可选择按照非从业人员身份继续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户籍已迁离青岛的毕业生,将不符合青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条件,留青择业期间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直至择业成功后通过单位参保。

其中,选择按照非从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应于9月底前到户籍所在地街道保障中心(四市为社保经办机构)登记参保;选择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市内三区应在920日前(遇节假日提前)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到社保机构委托的交通银行指定营业网点办理代扣代缴社会保险手续,其他区、市的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可灵活选择参保缴费标准

在缴费标准方面,非从业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每年720元(2014年度调整为730元);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基数每年根据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调整,可选择按60%80%100%三个档次投缴(今年六区每月最低需缴纳579.7元,四市为每月561元),设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个人帐户。

在缴费要求方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必须每年缴费,不缴费不享受待遇,非从业人员从业后改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退休时如达不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期间的累积缴费额用于折抵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设立最低缴费年限,达到缴费年限(男25年、女2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费即可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目前,青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门诊统筹、门诊大病、住院报销和医保统筹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方面的待遇标准均高。参保人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选择参保。

住院和社区门诊都报销

目前青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已实行全市统筹。参保患者在医保住院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按规定即时结算。参保人还可就近选择一家医保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签订门诊统筹服务协议,即时享受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待遇。

据介绍,青岛对于新参保及补交保险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问题有明确政策规定: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后再次参保的,视为新参保,自缴费次月起按参保时间分段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大中专及各类职业技术学校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当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视为连续参保。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业务负责人在此特别提醒,未就业毕业生应及时续保,以免增加不必要的就医报销手续和医疗负担。

上述两类毕业生若外地择业成功,可按规定办理跨地区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为方便毕业生参保及办理社保关系转移,青岛社保经办机构可受理学生家长持规定材料代办有关手续。2014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征缴工作将于10月份启动,具体可拨打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生服务热线12333了解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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