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正常退休办理条件为: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含以工代干和聘任制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实行全员合同制单位,女干部在管理岗位工作不满20年,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以后在工人岗位工作满5年,且退休时在工人岗位的,若本人自愿,也可按工人的退休年龄和条件办理有关手续;
(2)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
②携带资料《青岛市从业人员退休申请表》(到经办机构窗口领取或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下载打印)、档案、身份证原件、户口簿、银行结算账户存折等。
③办理流程
(1)市内四区的企业携带原固定职工档案到市社会保险办福利处审核视同工龄,五市三区企业携带原固定职工档案到所在区、市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视同工龄。
(2)七区的企业在各区经办机构办理初复审;五市和保税区的企业初审在五市和保税区经办机构,复审在市劳动保险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