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后,应在劳动者的第一个工作日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当月内办理就业备案手续,情况分类如下:
1、本市城镇人员:
市内四区需提供被录用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青岛市就业登记表、青岛市就业备案花名册;
五市三区需提供被录用人员的求职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青岛市就业登记表、青岛市就业备案花名册;
2、本市农村人员:
需提供求职证,农村劳动力就业手续(就业失业登记证)或用人单位证明,青岛市就业登记表,青岛市就业备案花名册
3、外来人员:
需提供被录用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
本人户口单页,外地用工证明,青岛市就业登记表,青岛市就业备案花名册
4、大中专毕业生
需提供报到证(报到证需到大学生毕业分配办公室派遣后方可有效)、青岛市就业登记表、青岛市就业备案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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