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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补助提高80元 住院费报销限额提高3万

来源:|点击(0次)|时间:2014-02-14 19:24:53

 财政补助每人提高80元,参保居民住院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增加3万元……913日,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联合下发通知,对青岛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进行了调整,提高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老年人、重度残疾人、城镇非从业人员看病的报销比例提高,并且参保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又称封顶线)由原来的12万元提高到了15万元。此外,本市低保家庭、特困职工、优抚对象等居民享受补助的范围有所扩大,将低保边缘家庭也纳入了补助范围。 

财政补助每人提高80 

根据国务院要求,2011年度,政府对七区五市城镇居民医保的补助标准,由2010年的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这也是本市连续两年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10年由原来平均每人补助87元调整到120元,今年又从120元调整到200元。 

居民缴费标准没有变 ,而财政补助提高,就意味着医保基金增多,居民享受的待遇也会相应提高。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医疗保险已经实现全市统筹,因此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也逐步统一。2012年度,七区五市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按统一的标准执行,即大学生和少年儿童每人每年40元,老年居民300元,重度残疾人150 ,城镇非从业人员720元。统一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以后,五市参保居民的各项医疗保障待遇与七区完全一致。从2012年度开始,胶南、胶州、即墨、平度和莱西市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与待遇标准完全一致,也就是说今年缴费时五市参保居民就要跟七区一样。

据介绍,以后年度的个人缴费标准,将根据基金收支情况适当调整提高。 

低保边缘家庭纳入补助范围 

据介绍,从2011101日起,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城镇非从业人员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五市可选择镇卫生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12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由原来的40% 调整为50%,其中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此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 

本市低保家庭、特困职工、优抚对象等居民享受补助的范围有所扩大,将低保边缘家庭也纳入了补助范围。低保家庭成员及优抚对象个人缴费部分仍由财政补助;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补助50%;特困职工经认定属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的,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补助。上述人员缴费时,应按规定先缴纳其个人缴费部分,持缴费收据到批准低保救助或认定低保边缘家庭、优抚对象的街道办事处办理补助手续。 

大学生进入集中缴费期 

居民医保实行集中缴费期交费: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非从业人员以及少年儿童集中缴费期为每年101112三个月,保险年度为次年11日至1231日;大学生为每年910两个月,保险年度为101日至次年930日。 

城镇居民续保缴费手续非常简单。老年居民、重残人员、非从业人员、未入学或未入托幼机构少年儿童,就近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缴纳;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在册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代收医疗保险费。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详情可咨询市人社局民生服务热线12333 

相关链接 

城镇居民参保范围 

少年儿童:中等以下学校、托幼机构的在册学生儿童,以及其他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儿童; 

大学生:驻青高校及高等职业技术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重度残疾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伤残等级达到1级和2级的残疾人;

老年居民: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的居民; 

非从业人员: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其他非从业人员。 

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少年儿童:个人缴纳 40元,财政补助200元;

大学生:个人缴纳40元,财政补助200元; 

重度残疾人:个人缴纳150元,财政补助200元;

老年居民:个人缴纳300元,财政补助200元;

城镇非从业人员:个人缴纳720元,财政补助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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