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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双向转诊审核备案

来源:|点击(0次)|时间:2014-05-15 15:30:01

办理部门:青岛市医疗保险社区处

联系电话:85763090

办理地点:医疗保险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依据:

1、《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社区家庭医生和上级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劳社[2007]10号);

2、《关于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上级医疗机构双向转诊管理的实施意见》(青卫基办字[2007]14号);

3、《关于在市内四区选择部分定点社区医疗机构开展门诊统筹试点的通知》(青劳社[2008]10号);

申请材料:住院证明、参保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医保卡

执行程序:

1、参保人合理选择一所自己的签约社区,并与其签订家庭医生或门诊统筹医疗服务协议。

2、参保人患病应当首先在签约定点社区就诊,因病情确需转诊的,应由签约家庭医生审核,填写《社区卫生服务双向转诊单》,办理转诊登记手续。因急诊、抢救直接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应当在住院7个工作日内到本人签约社区补办转诊手续。

       3、定点社区将参保人即时上传医保网络系统,由医保网络系统进行自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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