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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合并 重复缴费清退金额退还参保人员

来源:|点击(0次)|时间:2014-08-05 16:39:25

近日,市人社局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在其官网上做了政策问答。 

有不少参保人员询问,办理衔接手续时,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发现重复缴费时段及金额,这种情况该如何办理?

市人社局解答:()转移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后,信息系统自动进行信息比对,确定重复缴费时段。重复时段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年度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重复缴费的月数。()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将重复缴费月份录入信息系统,确定重复缴费清退金额,生成并打印《城乡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清退表》。重复缴费清退金额计算方法:年度重复缴费清退金额=(年度个人缴费本金+ 年度集体补助本金)/12×重复缴费月数;清退总额=各年度重复缴费清退金额之和。()各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将重复缴费清退金额退还参保人员,并将有关情况通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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