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明日(12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评估机构统一按照房屋评估价格0.4‰、500元封顶的标准收取评估费。
2014年11月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省内率先推出贷款抵押登记费支付业务,由原来职工支付抵押登记费改为由公积金中心统一支付。一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8648户贷款职工家庭支付抵押登记费64.27万元。在此基础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降低公积金贷款二手房评估收费相关调研工作,通过资格审核认定以及评估机构签订《房地产评估机构诚信履约承诺书》。
自2015年12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手房评估机构统一按照房屋评估价格0.4‰、500元封顶的标准收取评估费。此次评估收费最高降幅达92%,将极大减轻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经济负担。
青岛社保服务网算了笔账,以二手房评估价格100万元计算,调整前,国家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为5‰,评估费达5000元;而调整后,按照房屋评估价格的0.4‰收取仅为400元;房价超过125万的,将执行500元的封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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