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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取消毕业生见习补贴户籍限制

来源:青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点击(0次)|时间:2016-04-29 22:25:13

青岛市出台最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基地管理办法》,主要在三个方面作出较大调整:一是扩大了财政补贴范围。原办法主要对见习基地吸纳青岛市户籍的高校毕业生给予财政补贴,新办法取消了户籍限制,对毕业后一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均给予财政补贴。二是提高了财政补贴标准。对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人数多、留用率达到70%以上的见习基地,财政补贴由最低工资标准的50%,提高到60%,鼓励见习基地提高留用率。三是见习期享受生活补贴并可合并计算工龄。见习基地支付见习高校毕业生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期生活补贴,为见习高校毕业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毕业生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优先聘用在本单位见习基地见习合格人员,聘用后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见习期可合并计算工龄。

以青岛市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为依托,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有组织有计划地为符合见习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及在校生提供见习和就业培训,在实际工作岗位上进行见习工作的实践性活动,以提高其职业技能水平,丰富其工作经验,增强市场就业竞争力,尽快实现就业。

(一)申报建立基地的条件

申报建立基地的单位应具备完善的职工培训教育体系,能按照就业见习专业要求,提供适合毕业生工作,有一定管理或技术、技能含量的岗位;工作环境良好,各项劳动保护措施到位;能根据需要,在见习期间为见习毕业生安排指导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申请建立基地的程序

1.市及各区、市“见习办”每年根据供需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开征集见习单位和见习岗位,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对经考查评估符合参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件和要求的单位,市及各区、市“见习办”与其签订《建立青岛市及各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协议书》后,正式授牌并发放《青岛市及各区、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证书。见习基地挂牌期限一般确定为三年,每年市及各区、市“见习办”对基地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促进就业效果显著的基地给予适当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基地将取消资格。

(三)见习报名对象、方式

1.报名对象:青岛市生源派遣期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

2.报名方式:毕业生可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直接到市及各区、市“见习办”报名。

3.市及各区、市“见习办”根据见习岗位所需求的专业和报名情况,审定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名单,发放《见习通知书》。

4.毕业生持《见习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基地报到并与基地签订《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在校生就业见习协议。

(四)见习期限、补贴标准及申请程序

1.见习期限:毕业生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6个月,有特殊需要的应由本人提出申请,经见习基地同意,报市及各区、市“见习办”批准,可适当延长。

2.见习补贴标准及申请程序

()补贴标准。毕业生在见习期间,由见习基地和毕业生户籍所在区、市财政部门各按50%的比例提供基本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照青岛市公布的各区、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有条件的基地也可适当提高毕业生见习期间基地所承担部分的生活补贴标准。

(2)申请程序。毕业生进入见习基地前,先填写《毕业生进入就业见习基地基本生活费申请表》,并经基地、市及各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盖章,在见习期满后,持此表和《见习毕业生职业能力评估表》及身份证、毕业证到户籍所在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领取所负担的50%的毕业生见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费,另50%由基地按月为见习毕业生发放。

(3)《关于建立青岛籍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培训制度的补充规定》(青人办发〔200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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