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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务工者—— 工作中受伤要多收集证据

来源:半岛网(09-02-11)|点击(0次)|时间:2009-02-11 22:47:23

“律师,我的手术做完了,可补偿金还能拿到吗?”9日下午,在饭店打工的小张来到市南振强法律服务所咨询,看着自己还缠着纱布的伤手,小张一脸愁容。

    据小张介绍,去年9月份,自己从莒县老家来到青岛打工,在市区一家靠近大学的小饭店干服务员,没签合同,管吃管住月工资900元。临近春节生意减淡,店里几个员工便回老家过年,老板临时安排小张去厨房帮忙。今年1月20日中午,突然来了几桌客人,小张轧面时心里一急便被机器“咬”断了食指和中指,血流不止。老板把他紧急送往医院救治,可填写病历时却出现了分歧。“老板说我刚去饭店没有保险,非让我填另一个同事的名字,否则他就不掏医药费。”为了赶紧做手术,小张无奈之下临时改名。由于断指受挤压严重,已经不能再植了。住院近半个月,老板交纳各项费用近两万元。

    “我跟老板说这是工伤,可老板说他掏钱给我做手术已经仁至义尽了。”小张担心地说,自己还年轻,出来打工才不到半年就断了两根手指,以后能否找到工作都难说。市南振强法律服务所副主任李树中律师介绍说,自己曾代理过多起工伤案件,在私营和个体企业中,有些老板只给部分员工办工伤保险,谁出现事故就冒名顶替并试图骗保。小张的断指如果做工伤认定的话,估计在八级。获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在8万元左右。但急需解决的两大前提是确认劳动关系和就诊病历被改名。

    “工伤认定的前提是确认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的时限是一年。”李树中律师介绍,如果老板“使坏”,非要一步步走法律途径的话,工伤索赔判决书下来最长时间能达到3年之久。因此,劳动者出现工伤事故后,如果被老板要求“改名”时最好拒绝,要求实名治疗。如果已经被“改名”的话,一定要在和老板翻脸之前尽量多地收集相关证据,给律师争取维权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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