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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失踪”,53岁女工难退休

来源:半岛网(09-02-26)|点击(0次)|时间:2009-02-27 22:43:58

诉讼多次找不回档案 无法退休傅女士打工糊口

    “打了3年官司,我真不知道该去找谁求助了。”25日上午,在江西路一家馄饨店打工的53岁市民傅女士说。1980年11月,傅女士被招入青岛毛巾厂,后因工作调动,人事档案这其间没了下落。如今早到退休年龄的她却难办退休,只能在外打工补贴家用 。从劳动仲裁到法院诉讼,她一个女人整整忙了3年至今仍没结果。劳动部门工作人员提醒,老职工丢档案补办退休程序较多,劳动者最好注意自己的档案去向。

 

        档案丢失办不成退休

 

        25日上午,在江西路上的这家馄饨店里,傅女士穿着工作服,拎着一袋子诉讼材料站在记者面前。

 

        她告诉记者,1980年11月,24岁的她被青岛毛巾厂招聘入厂做了一名工人 。工作4年后,因单位离家远,上下班乘车难,于是她申请从青岛毛巾厂调到当时的市南区观海二路管区工业办公室下属的青岛泳装厂工作。再后来,泳装厂调整经营让她回家待岗,单位一直没给安排工作。

 

        1994年她前往泳装厂调档案却发现,只剩下一张工人调动呈批表四联单。由于没有档案,保险也没缴,尽管她于2006年就已到退休年龄,但退休手续一直办不了。如今儿子正在上大学,自己又没有退休金,只好出来打工挣钱补贴。

 

        多次诉讼难寻被告

 

        2007年6月,傅女士就此事申请劳动仲裁庭仲裁,仲裁庭以办理退休手续请求不属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等理由认定不予受理。傅女士又向市南区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泳装厂转移档案。青岛泳装厂辩称,四联单上没有泳装厂盖章,傅女士也不是该厂职工。法院审理认为,办理退休手续和补缴保险请求不属法院受理范围,主张赔偿退休损失未经劳动仲裁,法院也不予处理。傅女士没有证据证明她和泳装厂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档案由对方保管,不支持她的调档请求。

 

        由于市南区观海二路管区工业办公室已经撤销,又查不到它的主管单位,傅女士又尝试将市南区观海二路管区工业办公室所在的中山路街道办告上仲裁庭。中山路街道办辩称,街道办是区政府派出机构,和傅女士没有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仲裁庭审理后也因此驳回了傅女士的请求。

 

        “现在真不知道该到哪个单位要档案了。”为傅女士代理案件的齐鲁(青岛)律师事务所鹿青律师参与此案快3年了,她曾去档案馆查询多次,查到了毛巾厂当年的招聘花名册等资料,但找不到市南区观海二路管区工业办公室撤销材料和主管单位,由于诉讼主体不对,每次都只能被驳回。

 

        丢档案办退休程序复杂

 

        “傅女士想办理退休确实比较困难。”市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说,社会保险联网之前,办理退休全靠档案来证明工龄等信息,并据此享受退休待遇,老职工如果丢失档案补办退休程序较多。因此,提醒劳动者一定注意自己的档案去向,避免造成麻烦。鹿青说,她曾代理一起奔波了20年找回档案补缴保险的案例。

 

 

    【档案“失踪”难退休尴尬了谁 

    “档案一直都是在用人单位之间调出调入,劳动者自己没有经手,如果出现丢失而用人单位否认的话,诉讼维权就比较麻烦。”鹿青说,“一般情况下大企业档案管理相对健全 ,档案管理混乱的单位往往是一些小企业,加上很多劳动者不注意自己档案,出现问题再补救就相当困难”。鹿青认为,该事件的背后也暴露出当下档案监管的不尽完善。

  像傅女士这样在特定历史阶段中产生的问题,一样不容回避,否则,累积多了,也会增加社会的不和谐,而个人的权利救济连法律都无能为力的现实也值得全社会反思。

    “打了3年官司,我真不知道该去找谁求助了”。25日上午,53岁的青岛市民傅女士告诉记者。1980年11月,她被招入青岛毛巾厂,后来工作调动,人事档案在这期间没了下落,如今她早到退休年龄却难办退休,只能在外打工补贴家用。仲裁、诉讼忙了3年还是难有下文。

    干了一辈子“革命工作”,到了应该退休在家安享晚年的年龄,可53岁的傅女士,还在提着一兜诉讼材料,一边打工一边为自己的退休难题四下奔波。手里虽有工作调出调入的证明,但盖章接收单位却已经被撤销,工作单位也早已改制,不承认她为本厂职工。傅女士从来没有经手过的个人档案就这样“失踪”了,可她却要为此而付出无法退休的尴尬,其遭遇令人同情。

    傅女士无奈之下只好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可无论是仲裁机构还是法院,都以“办理退休手续请求”不属于受理范围而予以驳回。由于找不到为此事负责的单位,傅女士甚至将与此无关的街道办告上了仲裁庭。问题一大堆迫切需要解决,如今却陷入了连被告都找不到的尴尬境地。时过境迁,作为势单力薄的个体,她又难以再寻到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傅女士的司法救济之路暂时是走不通了。可在法治社会中,当个人的权利救济连法律都无能为力时,相信尴尬的就不止傅女士一人了。

    其实,如果当年接收傅女士的主管单位做好档案交接,明晰档案归属,傅女士也不会陷入无处讨要档案的境地。如果加入社会保险联网之前,对于傅女士这样的“意外”事件,相关责任部门能尽到提醒的义务,如果档案监管制度能够再完善一些,或许此事也不会发生。当然,这些假设可能纯粹属于“事后诸葛亮”式的苛求,不过在任一环节的疏忽都会给劳动者造成较大伤害的现实中,相关政府部门也当引以为戒。否则,这样的尴尬可能还会继续上演。

    如今,53岁的傅女士依然在边打工边为了自己的退休之事而奔走,而在新闻中我们也看到,有人上下奔波耗费20年才找到档案解决了退休大事。这些虽然是个例,却暴露出当前我们在社会保险方面还存有一些僵化与不合理的因素。而个人权利受损后四处碰壁的无奈,无疑也是全社会的尴尬。

    在此 ,我们希望,原青岛泳装厂认识傅女士的职工能出面证实傅女士的劳动关系,希望有关部门的司法救济之路能继续并走得更远一些,我们也期待,与之相关的政府部门能够积极采取措施,弥补过去的疏漏,让像傅女士一样的劳动者能够尽快退休,安享晚年。因为这种在特定历史阶段中产生的问题,一样不容回避,否则,累积多了,也会增加社会的不和谐。 本报评论员 杨祥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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