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船长分享网>政策法规>养老保险>关于印发青岛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岛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点击(0次)|时间:2011-06-27 00:02:56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加快完善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增强社会保险基金调剂和抗风险能力,确保社会保险各项待遇的落实,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实行社会保险市级统筹。现将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四个市级统筹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基本原则 
  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根据青岛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用人单位承受能力,合理确定统一的缴费基数和比例及待遇支付标准;坚持建立责任分担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在实施科学合理的市级预算管理前提下,全面落实各区市扩面征缴任务,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到位;坚持统一政策,分级经办原则,确保全市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总体统一,并逐步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坚持规范基金运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使用安全、高效的原则,强化业务经办能力,不断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以完善的信息化管理手段和规范的工作流程,确保社会保险数据准确和基金安全。 
  二、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省关于社会保险市级统筹的要求,在全市范围统一社会保险参保范围和项目;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信息管理。凡全市统一规定执行的政策,各区市不得另行作出规定或擅自变更。要建立覆盖全市的业务经办和结算网络平台,确保网络运行畅通和安全。开发建设全市统一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将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纳入统一平台。定点医疗机构和协议服务机构按照统一标准进行网络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工作,满足联网结算要求。加快推进全市社会保障“一卡通”系统建设,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便捷服务。 
  明确青岛市、各区市政府责任。社会保险基金实行预算管理制度,强化基金预算约束力,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因未落实预算计划,而出现的基金短收、超支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预算外收支缺口,全部由各区市政府负责解决。各区市征缴的社会保险费应及时缴入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各区市历年结余的保险基金,经审计后留存在各区市财政专户暂不上解,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财政部门根据全市基金余缺情况,统筹调剂使用。各区市动用结余基金需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市级统筹后,历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仍由各区市按规定负责清欠。 
  三、组织领导 
  实行社会保险市级统筹既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多方利益调整,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实行市级统筹的重要意义,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改革和发展的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 
  (一)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卫生、审计、物价、民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各区市政府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级统筹的具体工作。各区市要精心组织和部署,落实人员和责任,保证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证市级统筹工作平稳运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的组织实施,抓紧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市卫生、物价部门要结合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制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有关配套办法,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市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为社会保险市级统筹提供有利条件。市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配合做好市级统筹的社会保障工作。 
  (三)实行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由市政府向各区市下达社会保险基金的扩面和征缴指标,作为各区市当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指标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确保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平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市级统筹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市级统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建立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奖励机制的通知》(鲁劳社〔2002〕35号)文件精神,加大对基层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经费补助,继续实施社会保险奖励政策,由市财政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具体奖励办法。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财政等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按照“积极稳妥、分步实施、逐步过渡、协同推进”的办法,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稳步推进社会保险市级统筹工作。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统筹问题,待国家出台意见后按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青岛市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2.青岛市失业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3.青岛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4.青岛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右侧顶部广告

网站推荐

栏目点击排行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 办事流程 | 专题报道 | HR家园 | 在线咨询
Copyright © 1996-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200127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