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网站地图

船长分享网>新闻资讯>国内新闻>福建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福建省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来源:本站原创|点击(0次)|时间:2012-03-27 00:24:19

 

福建省2012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

 省委、省政政府十分重视参保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调整工作。经过前段时间的努力和准备,前几天省政府已经正式下发了文件,全省各地社保经办机构正在抓紧贯彻实施中。各位网友很关注今年的企业参保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问题,普调主要内容是:

201211日起,为我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厦门市,下同)调整基本养老金。

一、调整范围。201112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二、调整时间。从201211日起。

三、调整标准。全省月人均增加基本养老金240元。

四、调整办法。月增加标准由以下三部分构成:

(一)待遇调整与我省物价指数上涨挂钩,月增加标准(各地不同,与所在设区市2011年物价指数、平均养老金有关)。

(二)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适当挂钩,每人每月增加137元。

(三)与退休人员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挂钩,月增加标准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退职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五、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集体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和全民合同工等退休人员,1990年底前符合国家、省规定的连续工龄,在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可以按照每年1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本条规定仅适用本次养老金调整,不涉及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及其他待遇问题。对于1990年底前已经补缴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不重复计发

六、省级统筹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2012年各设区市调整基本养老金物价联动增加部分按以下标准:福州71元;莆田63元,泉州70元,龙岩70元,三明74元,南平67元,漳州66元,宁德64元。(注:平潭参照福州标准执行)

201211日起,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于201112月底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中部分群体(不含厦门市,下同)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特调主要有四项:

一、下列两项条件同时符合的人员,按就高一项增发

(一)对201112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职称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分别按下列标准再增发基本养老金:正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月增发60元;副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月增发50元。

(二)对201112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退休、退职前具有高级技师资格且被所在企业聘用的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月增发50元。

二、在201111日至12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含在2011年度新纳入统筹并于当年已满7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基本养老金普遍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三、对201112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1379元的,补齐至1379元后,再参加2012年基本养老金调整。

四、对201112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570元的人员,按570元保底后,再参加2012年基本养老金调整。

我以上介绍的增发对象均不包括统筹企业中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享受100%退休费的退休工人。

本次调整方案从去年就开始研究、测算、反复沟通,省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省委、省政府领导非常重视,我省尽最大的努力,这次调整幅度达到16.89%。目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加班加点抓紧实施,对全省80多万退休人员逐一核对,力争本月15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摘自《福建省厅开展“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在线访谈》郑友明调研员的发言(20120411 15:00-16:30 

 

关于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公告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闽政[2012]1920号)文件精神,近期将对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含灵活就业、个体工商户退休人员)给予调整基本养老金,现将相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调整对象。201112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省级统筹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企业离休干部、“5.12退休干部”、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工人不纳入本次调整范围)。

二、调整时间。从20121月起。

三、调整标准。全省月人均增240元。其中:物价联动增加70元,普调137元,再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1元。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0.5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一年的,可按1年计算。

四、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增发养老金的人员,按就高一项增发:

㈠、正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副高级职称的退休、退职科技人员,每人月增发50元。

㈡、高级技师月增发50元。

五、对于2011年当年年满70周岁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194111日至1231日出生人员),本次调整养老金时另增40元。

六、对201112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570元的人员,按570元保底后,再参加2012年基本养老金调整。

七、对20111231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低于1379元的,补齐至1379元后再参加2012年基本养老金调整。

八、20124月份养老金将与调整待遇额同时发放,拟定于420日前转入每个退休人员存折。

九、请符合本次调整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认真核对调整额,如发现有误,可来人或来函反映,县社保管理中心将按政策规定进行复核,及时更正并补发,同时欢迎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31315553830212

办公地点:县劳动保障局二楼。

 

上杭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0一二年四月六日

2012年各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右侧顶部广告

网站推荐

栏目点击排行

新闻资讯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 办事流程 | 专题报道 | HR家园 | 在线咨询
Copyright © 1996-2011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2001279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