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根据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变化而相应调整,岛城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2730元,如果缴存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8190.75元)或缴存比例超过12%的,其超额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将超出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而下限则分别按照本市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和5%的缴存比例计算确定,即2012年度分别为七区54元、五市46元。许多民营企业则按这个下限的标准来缴存。
下一篇: 青岛城镇职工医保最高限额增至20万
上一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最新修正全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