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也有“大额医疗补助金”了,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医药费,可以再报销90%,最高能报销20万元。青岛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参保居民个人不用另外交费,但保障水平却大幅度上涨,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达到了37.2万元。该制度从今年12月1日起实行。据悉,此项政策惠及人群约有74万参保居民。
大额补助参保人不缴费
建立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是我市今年确定的市办实事之一,按照今年年初的规划,我市将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中,按每人每年20元标准提取建立大额医疗补助金,参保居民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医疗费,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按照70%的比例给予支付,每个医疗年度不超过20万元。项目的实施有助于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负担。
我市根据国务院、山东省和青岛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实际,为降低参保居民的就医负担,经研究决定建立了城镇居民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从今年12月1日起实行。“按照每人每年30元的标准,从居民医保基金中划转,单独建账,单独管理。”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职工医保的“大额医疗补助金”参保职工每中,个月须从个人账户中支付5元,但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没有个人账户,为了不增加参保人负担,这笔钱由基金出,大幅度增加参保人保障水平。因此,新出台的政策标准高于初步规划的政策标准。
报销超限额还能再报90%
《通知》还明确,参保居民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且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范围内医疗费,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按照90%的比例支付,每个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医保参保人最高支付限额是17.2万元,如果报销超过了这个限额,超过部分还能再按照90%的比例报销。”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职工医疗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是20万元,大额医疗补助的报销上限也是20万元,总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居民医保有了大额医疗补助金后,总的最高支付限额也达到了37.2万元。
此外,在基金运作方面,我市将招标选定承办大额医疗补助基金的商业保险机构,签订保险合同,加强运作监管,不断提升大额医疗补助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
报销之后再申请大病救助
医疗花费较多的患者,可以通过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来报销,与我市去年推出的大病医疗救助制度“不谋而合”。为此,《通知》明确规定:原城镇居民范围内大病救助费用改由大额医疗补助金列支。
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大病救助的内容很多,“范围内大病救助”只是其中一部分,另外还包括范围外大病救助、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救助、特药救助、特材救助等项目。但医保统筹外的个人自费费用,这在医保中完全不报销,救助时对所有患重大疾病的参保患者不分病种,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外治疗必需的自费费用超过5万元的,超过部分按60%给予救助,救助额不超过10万元。也就是说,两项制度是互相补充的,并不冲突,可以最大限度降低重病患者的负担,原则是先经过医保报销,之后的费用可再申请大病医疗救助。
青岛居民医保补助提至300元
个人缴费标准增加10元大学生进入集中缴费期
市人社局昨天下发《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及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13年9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将由去年的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同时,从2014保险年度起,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增加10元。
医保财政补助连续四次提高
我市自2007年7月在全国率先建立实施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此前已经先后三次提高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2008年度,我市居民医保的财政补助标准大约为人均90余元,2010年财政补助增加到人均120元,2011年增加到人均200元,2012年增加到人均240元。今年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这次是我市居民医保财政补助连续第四次提高。“由于医疗保险已经实现全市统筹,从2012年度开始,我市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和待遇标准均已统一。”市人社局医保处有关负责人表示,2013保险年度,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黄岛区、城阳区、崂山区、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六区四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统一按每人每年300元的标准执行,属独生子女的中小学生和儿童,财政仍按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增加补助。市、区(市)两级财政的分担比例不变。
缴费提高体现权利义务对等
“从2007年以来的6年时间,个人缴费标准从来没有调整过,随着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的连年提高,适当调整个人缴费标准,也是体现权利和义务对等原则。”市人社局医保处有关负责人介绍说,2014年从度起,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增加10元,调整后的个人缴费标准如下: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每人每年5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310元;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160元;城镇非从业人员每人每年730元。相比我市连年提高的医保待遇来看,每年10元的标准并不高。
据悉,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的提高,较好地增强了基金的统筹功能。鉴于财政补助提高到300元以后,居民医保基金收支仍然较为紧张,经与财政部门协商,2014及以后年度的财政补助标准,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并研究制定个人缴费随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同步提高的长效机制。
大学生缴费9月1日开始
2014保险年度个人缴费工作,大学生将从9月1日开始,其他参保人群将从10月1日开始。据介绍,居民医保每年集中缴费一次,大学生为9月、10月,保险年度为10月1日至次年9月30日,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非从业人员以及少年儿童为10月、11月、12月,保险年度为次年1月1日~12月31日。缴费渠道是,老年居民、重残人员、非从业人员、未入学或未入托幼机构少年儿童,就近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缴纳;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在册学生儿童由所在学校、托幼机构负责代收医疗保险费。
■相关链接
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险相关待遇一览
(一)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城镇非从业人员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12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为50%,其中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二)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非从业人员的住院医疗费,各统筹分档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具体报销比例为:5000元以下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6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75%;5000元至10000元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7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0%;10000元至20000元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7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5%;20000元以上部分,不分医疗机构级别,统一支付85%。参保学生儿童报销比例达到80%~90%,如果是独生子女,报销比例大约在85%~95%之间。(三)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城镇非从业人员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在规定限额以内的部分,统筹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达到75%,在定点医院达到65%,但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部分不予支付。(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7.2万元。(五)符合标准的参保居民在定点护理机构发生的合规医疗护理费可以报销。长期医疗护理不设起付线,入住社区定点护理院接受长期护理,居家接受医疗照料发生的医疗护理费可报销96%;在定点医院接受医疗专护发生的医疗护理费可报销90%。(六)患重大疾病、罕见病的参保居民可以按规定享受城镇大病医疗救助待遇。(七)今年将为参保居民建立大额医疗补助金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