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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4年度居民养老保险集中缴费工作的通知

来源:青岛社保服务网|点击(0次)|时间:2015-05-19 22:39:38

关于开展2014年度居民养老保险集中缴费工作的通知

青黄人社〔201414

各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为做好2014年度居民养老保险集中缴费工作,确保整体工作的顺利推进,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发〔201313号文件进一步完善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青政发〔201326号)和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青政发〔201326号文件做好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调整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420)文件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费范围及对象

已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尚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所有参保人员。

二、缴费标准

2014年起,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调整为12个档次,缴费标准设为每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其中,100元档次只适用于低保家庭成员等缴费困难群体。除100元档次外,参保人员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

2014年度集中缴费期前对原选择100元、200元、400元缴费档次,且未申请重新选择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经办机构将统一进行缴费档次调整,将缴费档次统一调整为300元,原其它缴费档次参保人员未重新选择且在新缴费档次中的,仍予以保留。

对申请调整缴费档次的,各保障中心要及时做好调整工作。对选择100元缴费档次的低保户(含五保户)家庭成员,要严格审核提报的证明材料。

个人年缴费额或集体补助(含其他资助)均不得超过最高缴费档次。个人申报缴费档次后,当年不得更改。

三、选择缴费档次及缴费时间

20143月份为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集中选择缴费档次及缴费时间。

四、缴费方式

参保人员首次参保登记自主选定缴费档次后,需在331日前将当年选择的缴费档次保险费足额存入指定的银行存折,每年缴费由指定金融机构按参保人员选定的缴费档次代扣代缴当年的保险费。缴费档次在缴费期间可以变更,但需在本年度缴费期前到户籍所在的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无变更的视同以前年度缴费档次扣费。

村(居)集体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给予补助或资助的,应于331日前向镇(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提交《胶南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集体补助明细表》,并将资助金额存入市级经办机构指定账户。

集中缴费期将分两次代扣代缴,参保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将当年应缴纳的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未按规定时间将应缴纳的保险费存入银行存折,造成银行无法为其代扣代缴的,视同本人当年不缴费。

各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要立足保障民生的服务理念,按照20131230日召开的关于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调整会议部署,抓紧向群众深入广泛宣传,引导适龄居民积极参保、续保,确保集中缴费率在90%以上,提高居民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黄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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